“某人会下蛊” 到底谁说的?平塘法院来调解,四年纠纷终化解
“法官,被告从2020年开始就一直在村里到处跟人说我会下蛊,搞得我们村的人遇到我都像见到鬼一样都跑开了。”
“法官,原告说的完全是假话,我没有说过原告会下蛊这个事,我为了自证清白还跟原告一起到菩萨庙烧香发过誓。”
这是2024年5月21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审理的一起“某人会下蛊”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情况。
调解现场
经了解,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此前两人关系很好,但因4年前的一次误会、彼此心存怨气,起因系原告听说被告在村中向其他村民散布原告会“下蛊”一事,使原告在同村遭到排斥,此事经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调解,但因“下蛊”一事较为“玄幻”且双方均无证据证实,多次调解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调解现场
该案经诉前调解无果后转立案受理,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双方说法均是争口舌之快并无实质证据证实,考虑案件特殊性及原、被告的邻里关系,法官认为若按照法律规定一判了之不仅不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误解而且还会引发新的纠纷,经双方同意法官组织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深入了解当地风俗习惯,理解“放蛊”在当地中的敏感性和特殊性,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换位思考双方所站的不同立场。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不同处理的情况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习俗,提出公正、合理且符合具有当地风俗习惯特点的解决方案给当事人提供参考和选择,经过3小时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官现场制作并送达民事调解书。该纠纷的圆满化解体现了法庭干警对每一起小纠纷的重视和用心,也展现了法律与习俗的完美结合,切实做到了司法为民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人格权保护,做到明辨是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及尊严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法官说法:“放蛊”属于民间谣传,没有科学依据,我们应弘扬科学精神,不信谣不传谣。恶意散布不实言论,将会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造成他人生活困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若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宪法赋予每个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同时也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如果恶意使用不实言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